7月16日,杨紫京都律师事务所发布杨紫名誉权案一审胜诉的名誉案件播报。被告金某故意通过微博发表侮辱杨紫人格尊严及贬低其形象的权纠江西乐安罗陂乡新闻网诽谤性言论,侵害了杨紫的纷案名誉权,被判决向杨紫书面赔礼道歉,审胜诉被书面并赔偿经济损失、告人合理支出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37471元。赔礼因涉案社交平台账号已被封禁,道歉律师事务所公开发布了金某的杨紫江西乐安罗陂乡新闻网书面道歉信。

随后杨紫工作室转发并发文:“言论自由应遵守法律界限,名誉每个人的权纠合法权益都不容侵犯,对于账号侵权行为,纷案我们都会依法追究,审胜诉被书面合理维护艺人的告人正当权益。网络是赔礼文明交流之地,不要让语言成为伤人的利器。”
原标题:杨紫名誉权纠纷案一审胜诉 被告人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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